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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临沂市沂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主体责任单位:沂水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生

 务:县委副书记、县长

 话:0539-2251541

 责:沂水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沂水县水利局

责任人:曹传海

 务: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话:0539-2251638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程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沂水县农村饮水监督电话:0539-223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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