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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沂水县富官庄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沂水县富官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及县下达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数量,结合我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镇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41个,其中城镇岗6个;乡村岗35个,其中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不少于26个。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申请报名人员应当为沂水县辖区内登记失业的临沂市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并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后续补充相应程序和材料。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富官庄镇户籍或富官庄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本村委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且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本人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申请报名人员应当为本村(社区)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可参考“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生活水平在2300元以下”的贫困线标准确定),并严格按照我市《实施细则》具体人员分类执行。其中,低收入人口的分类可参照《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执行。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适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不得纳入安置人员。无劳动能力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安置对象。已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人员、已享受离任村干部待遇人员不得参与公益性岗位。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及单位在职职工(含社保正常缴费人员、只领取工资的临时人员)的,不得纳入公益岗安置范围。

3.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影响上岗情况。

1.按照“人岗相适”原则,不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原则上,不得与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保洁员、村医、护林员等其他现有财政补贴类岗位兼职。

2.村(社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个人征信问题、债务纠纷、司法诉讼、社区矫正以及银行账户被冻结、有行政处罚记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等特殊情况的,需准确核实相关情况是否影响报名人员正常上岗履职,并严格做好资格审核和民主评议工作,把好“入口关”。

三、招聘程序

富官庄镇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纪监、管理区、扶贫、环卫、道管、文化、经管、卫健、财政、人社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

(一)申请报名。

1.组织人员报名。村(社区)或用人单位组织动员前期调查摸底中“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需安置人员”选岗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17日-9月23日工作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村(社区)集中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村岗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所属类别有关证明到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城镇岗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等所属类别有关材料到镇便民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乡村/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及《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非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需提供居住证(因婚嫁户口未迁入的提供结婚证)。

2.落实个人承诺。村(社区)干部、相关报名人员严格执行个人承诺制。

(1)村(社区)干部公开承诺。村(社区)两委干部要承诺不干预公益岗开发安置工作,加强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谋取私利、“优亲厚友”。本人不参加公益性岗位报名上岗、不违规安排亲属上公益性岗位、不虚报冒领或骗取各项补贴,要承诺做好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核、日常使用、考勤、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2)报名人员承诺。报名人员是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亲属范围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报名时须填写“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 由乡镇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应及时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3.严格审核报名条件

村(社区)在收取《临沂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等上述相关材料后,要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甄别筛选,辨别报名材料的真实性。

(二)评议公示。各村(社区)或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乡公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所在村(社区)或用人单位公开栏或其他方便群众周知的地方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并留存影像资料。

1.城镇公益性岗位评议。报名人员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前提下,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职责,综合考虑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确定合格人选。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中的“4555”人员。

2.乡村公益性岗位评议。村(社区)要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家庭收入水平、困难状况及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评议审核人员资格条件、确定岗位人选,参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开展民主评议,留存并上报相关材料。同一乡村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多于岗位招聘人员时,在考虑岗位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同一条件下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

无论城镇公益性岗位,还是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三)乡镇复审。乡镇对村(社区)报送的报名申请、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等招聘材料进行合规审核。

(四)县级审核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相关县直部门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予以备案并反馈复审结果。村(社区)或用人单位与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五)岗前培训。村(社区)或用人单位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要求,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

(六)组织上岗。拟安置人员岗前培训合格后,村(社区)或用人单位按上级要求适时组织人员上岗,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搞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七)岗位管理。村(社区)或用人单位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做好考勤核查工作。核查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重要依据。

1.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村(社区)或用人单位要建立日常考勤制度,做好上岗人员每日工作安排、日常考勤记录、请销假、安全管理等工作。按月公开并上报在岗人员考勤核查结果,结合平时考评情况及时进行每月补贴申请等工作,落实绩效补贴制度。

2.动态管理。村(社区)或用人单位对在岗人员的劳动年龄、社会保险缴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享受退休待遇、死亡、财政供养等信息发现变动的,包括到本地企业或外出务工的、实际上岗人员和系统内发补贴人员不一致“冒名顶替”的、无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上岗的、死亡人员未及时做退出业务的、工商注册后继续从事公益岗的、未履行个人承诺备案等情况,应及时上报进行清退,按规定需追回补贴的要及时追回。

3.退出管理。村(社区)或用人单位及时做好人员到期退出、到龄退出或因个人意愿自愿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自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4.监督管理。对聘用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乡镇对村(社区)或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村(社区)或用人单位按期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足额发放。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县现行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县级人民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其他

本公告由富官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各级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通知文件规定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执行。相关政策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539-2881108;18854468603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725191231


附件:  1. 富官庄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3 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沂水县富官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附件【附件1 富官庄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公告附件2-3 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x
附件【公告附件1 富官庄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附件2-3 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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