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夏蔚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及县下达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数量,结合我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镇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49个,其中城镇岗7个;乡村岗42个,其中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不少于32个。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保,持证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16—24岁青年和“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2.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主要安置具有夏蔚镇户籍或夏蔚镇常住人口(居住12个月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本村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处于离婚、丧偶、未婚状态县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本人未实稳定就业的人员。
3.招聘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适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4.其它情况说明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含享受离任村干部待遇的人员)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单位在职职工(含社保正常缴费人员、只领取工资的临时人员)不得申请。
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如乡村家庭医生、原来的赤脚医生、民办教师、拖拉机手等)不得申请。
因个人征信、债务纠纷等原因造成银行账户被冻结人员不得申请。
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满36个月人员、已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人员不得申请。
申请城镇公益岗的,需断保并做失业登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方可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当前领取失业金待遇人员申请报名,经审核评议公示符合上岗条件的,需在签订劳务协议前主动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失业金停发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不得申请。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不得申请。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不得申请。
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申请。
三、招聘程序
镇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管理区、组织、纪监、人社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7日—9月23日。
2.报名地点:乡村公益岗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一寸彩色照片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沂水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
城镇公益岗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一寸彩色照片等有关证明到夏蔚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沂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
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生活的家庭成员等)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名前要说明情况并作出承诺。
(二)评议公示
村或用人单位组织由村支部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并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并保存好相关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
(三)乡镇初审
乡镇组织人社、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请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对有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中重度残疾人等不适宜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群,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福利岗”“慈善岗”现象发生。
(四)县级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会同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五)岗前培训
乡镇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身安全、劳动安全、人居环境、卫生防疫、岗位技能等要求,对安置对象开展全员全程免费培训。
(六)协议签订
村或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组织上岗
村或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等相关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乡村公益性岗位按县里规定的人均补贴600元标准核定补贴总额,在岗人员月实际发放补贴根据考评情况上下浮动,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五、岗位管理
村或用人单位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做好考勤工作。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重要依据。
1.日常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村或用人单位要建立日常考勤制度,做好上岗人员每日工作安排、日常考勤记录、请销假、安全管理等工作。按月公开并上报在岗人员考勤结果,结合平时考评情况及时进行每月补贴申请等工作,落实绩效补贴制度。
2.动态管理
村或用人单位对在岗人员的劳动年龄、社会保险缴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享受退休待遇、死亡、财政供养等信息发现变动的,包括到本地企业或外出务工的、实际上岗人员和系统内发补贴人员不一致“冒名顶替”的、无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上岗的、死亡人员未及时做退出业务的、工商注册后继续从事公益岗的、未履行个人承诺备案等情况,应及时上报进行清退,按规定需追回补贴的要及时追回。
3.退出管理
村或用人单位及时做好人员到期退出、到龄退出或因个人意愿自愿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自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4.监督管理
对聘用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乡镇对村或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村或用人单位按期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
本公告由夏蔚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421989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725191231
沂水县夏蔚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