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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各管理区、村,镇级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及沂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人大常委会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沂人办〔2024〕9号)、《关于印发〈沂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沂人办〔2024〕10号)等规定要求,经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法履行备案审查程序,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专家组专项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根据县专家团审查意见,经杨庄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4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与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或已过适用期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依法予以废止。

二、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行政决策合法性、时效性、科学性。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2日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字号

1

关于办理喜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要求

杨发【2017】42号

2

杨庄镇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私营规定

杨发【98】23号

3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

杨发【2007】24号

4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规定

杨政发【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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