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欧成志撤销注销登记申请的送达公告
郑春余(原沂水县正宇配货站经营者):
2025年7月30日,欧成志来我局提交申请,请求撤销沂水县正宇配货站注销登记,恢复登记状态。我局已于2025年8月1日受理了欧成志的申请。(详见附件)
因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向你送达《受理通知书》,现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三十日。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09月03日
附件
受理通知书
欧成志:
你于2025年7月30日提交撤销沂水县正宇配货站注销登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本局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