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和促进政令畅通。根据《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要求,高桥镇对1989年至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宣布失效文件9件。宣布失效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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