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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省沂水县高顶子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指南》等相关规定,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山东省沂水县高顶子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马新天 电话:0539-2268063




附件【1.山东省沂水县高顶子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附件【2.山东省沂水县高顶子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会专家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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