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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沂水县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沂水县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3号)、《临沂市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经办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实地审验、谈判协商,拟取消2家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7日至5月1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沂水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539-2232068。

附件: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附件

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解除原因

1

沂水岐黄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裕丰路中医(综合)诊所

沂水县裕丰路昌辰御园小区9号楼3单元101室

申请解除

2

沂水县仁心大药房有限公司

沂水县沂水商城22号4幢

申请解除

沂水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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