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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沂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招录简章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进一步充实消防救援队伍实力,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招录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招收对象年龄为18至26周岁的社会青年和退伍军人,持有B2类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并具备熟练驾驶能力的驾驶员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

5、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件原件齐全);

6、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5、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1、战斗员:年龄在18至26周岁,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

2、驾驶员:年龄在22-30周岁,需持B2以上驾照,驾龄3年以上,主要从事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

3、通信员:年龄在22-26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应用、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等专业优先录用;

4、文书岗位:年龄在22-26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Word、excel、视频剪辑等软件,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

三、征招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意识。

2、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反应灵敏,体型标准,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kg)= 身高(cm)-110),身体条件、体能素质基本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不良嗜好、无被使用单位开除或辞退等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

3、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有运动特长的、有技术专长(如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持有B2或以上驾驶证、取得相关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车辆维修、水电维修、电脑设计、运动员证书、厨师,文书等)的,具有消防工作经历或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优先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4、无纹身,身心健康,无心理、精神疾病(心理测试正常),无慢性传染病,对于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前期存在病根,在培训试用期未如实报告的,录用后再发病的,将作直接辞退处理。

四、福利待遇

1、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薪资为每月4600元,每年递增100-300元,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退伍士兵试用期后根据相关规定,酌情增加工资档次。

2、每年择优选拔综合素质突出或有专业技术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班长、驾驶员、通讯员、厨师、文书、装备技师等管理、技术岗位,享受岗位津贴200-500元不等;持有中长跑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且具有相应水平的享受2000元津贴。

3、工作时间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每月轮休4-6天,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结婚假期、护理假、及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

4、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并按季节、气候特点统一免费发放个人被装。

5、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每年按计划组织发展。

6、在职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驾驶等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办法: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外省户籍提供)、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其他本人认为对聘用有利的证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址:沂水县珠江路236号消防救援大队

4、联系人:赵站长18866957612周站长18753962119

5、岗前培训:入职后,由大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不予录用。经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六、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由沂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不设其它报名点、培训机构以及代办人。应聘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和查阅有关信息,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相关招录工作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


沂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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