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3.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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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2.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3.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4.建强党务队伍。 |
1.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教育,净化政治生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 3.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 4.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5.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6.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7.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8.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党员发展。 9.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10.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 11.充实党务工作力量。 12.完善培养激励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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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 |
1.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加强对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将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加强党建工作保障,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将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工作经费预算;同时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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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
1.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事业人员后备干部。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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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奖励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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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事业岗位等级变动等综合管理工作。 |
1.拟定事业人员招考计划,做好报名、审核、考察等聘用工作。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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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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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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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县财政局负责经费安排。 2.县人社局负责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核定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 |
1.县财政局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县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2.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3.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 4.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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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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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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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资产管理(财政局)。 2.财务管理(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局) |
1.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6.负责县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7.对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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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运行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
1.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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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 |
1.负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控制、随访、督导、考核工作。 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3.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检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负责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6.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7.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承担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 8.承担职业病随访、管理。 9.负责全县计免疫苗计划制订,负责处理因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负责在全县积极推广定点接种,检查督促基层严格执行安全接种,组织计免工作考核,负责生物制品库房管理工作。 10.负责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
《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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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态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
沂水县水利局配合水质监测工作、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公安局配合开展艾滋病等防治相关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