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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3〕6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空气质量,保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的宣传引导、源头治理、规范经营、违法查处,巩固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成果,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舒适、宜居、文明的生态环境。

二、区域划定及要求

(一)限制燃放区域及要求

县城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河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各乡镇驻地(范围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及要求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2.庐山工业园区;

3.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6.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有序燃放区域及要求

除限制及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街面巡防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时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以及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移交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线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牵头做好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管控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负责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协调相关单位在LED屏、广告牌投放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广告。督促环卫工人对禁限放区域内的各路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报公安“110”指令辖区派出所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经营许可证管控,全面压减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禁限放区域内禁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仓储的监督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经营业主相关政策培训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有序燃放空气质量保障相关工作。开展重点区域巡查管控,配合属地及有关部门抓好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落实。加大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质量指数瞬时值。根据天气状况,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有序燃放政策的宣传。督促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做好正面报道、反面警示,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组织并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教育和劝阻等工作,不听制止、劝阻的,及时拨打110进行处理。牵头负责住宅、小区门口及小区内部悬挂条幅、楼道口张贴通告、入户发放《致全县居民的一封信》。

县卫健局:负责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对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者及时进行救治。做好辖区内各诊所、药店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负责辖区内A级景区及承办婚庆、典礼的星级饭店、民宿等场所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与辖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管控规定;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向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发起联合倡议。

县工信局: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交车、出租车、交通站点、交通枢纽投放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公益广告,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公交、客运车辆的监管,防止烟花爆竹进站上车;组织开展交通稽查,重点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机关、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场所开展宣传工作,督促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烟花爆竹有序燃放的相关规定。

县商务局:负责辖区内酒店、宾馆等承办婚庆、典礼单位及商贸、流通行业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

县供销联社:负责对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研判预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天气情况。

沂水经济开发区、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积极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在辖区内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序燃放政策,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参与;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分片划区、责任到人,实施网格化管控、拉网式排查,将管控范围延伸到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控制违规燃放行为。

其他各乡镇:确定驻地禁限放区域,宣传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有序燃放相关规定,组织辖区各职能部门按照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要求,强化属地乡镇政府、村居和个人责任,确保宣传发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其他县直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管辖区域内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确保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不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有序燃放相关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遵守管控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市容形象、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民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班人员,全力推进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成立县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的组织实施。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班人员,确保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司其责,齐抓共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烟花爆竹有序燃放有关规定,做好全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履职,积极作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成立专项督导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查纠不足,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强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通报落实情况、研判工作成效,对思想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沂水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领导小组

   2.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3.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4.致全县居民的一封信

   5.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6.城区限放区域示意图


附件1


沂水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尚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如江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孔翔扬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局长

    刘太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师立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而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段宝亮 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成 员:田宝宗 县委宣传部网信中心副主任

    虢新利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副局长

    赵洪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孟凡军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长

    刘沂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存富 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台台长

    刘永学 县工信局副局长

    郭京虎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 涛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袁玉田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廷亮 县卫健局副局长

    贾文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杜 杨 县气象局副局长

    孙常伟 县商务局副局长

    周言宝 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站站长

    赵而升 沂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袁俊国 龙家圈街道政法委员、一级主任科员

    杨 蒙 许家湖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段宝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主城区及有关地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有序燃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禁放时间

县城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各乡镇驻地(范围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域内,每年除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及要求: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2.庐山工业园区;

3.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6.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有序燃放区域及要求

除限制及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反规定的处罚

1.在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或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或禁放区域,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奖励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根据《临沂市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附件3


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春节和喜庆活动期间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

为使我们的环境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向广大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在主城区,要积极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带动家人和朋友们不买、不放烟花爆竹。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有序燃放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二、做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少放或不放迎新炮、开业炮、祭车炮等,使用电子鞭炮、鲜花或播放喜庆音乐等方式代替,努力在全县形成文明喜庆的过节新习俗,坚决做到不在限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做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烟花爆竹有序燃放人人有责,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烟花爆竹有序燃放规定的行为说“不”,若发现违反有序燃放规定行为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10。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倡议,严格遵守有序燃放通告中的相关规定,让我们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共享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

祝全县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中共沂水县委宣传部    沂水县公安局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附件4


致全县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我县发布了《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将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禁放时间

县城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各乡镇驻地(范围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域内,每年除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及要求: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2.庐山工业园区;

3.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6.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有序燃放区域及要求

除限制及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反规定的处罚

1.在限放区域内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禁放区域和限放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依据《临沂市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予以适情奖励。

举报电话:110。


沂水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附件5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家长:

新春来临,家里少不了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关于燃放烟火爆竹这些事,请知晓。

一、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要求

临沂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一)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禁放时间

县城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各乡镇驻地(范围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域内,每年除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及要求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2.庐山工业园区;

3.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6.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有序燃放区域及要求

除限制及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常识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抛掷;

(二)不得从建筑物屋顶、阳台、窗户等向公共场所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燃放残留物。

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做到安全燃放、文明燃放。做到10条:

1.不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运输和搬运要小心,避免撞击;存放要小心,不靠近火源,不放高温场所。

2.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燃放前观察周围环境是否有易燃物品,并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3.燃放前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避免燃放过程中倾倒,改变烟火喷射方向造成事故。

4.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燃放烟花爆竹。饮酒后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5.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

6.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更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7.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他人窗口和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灾。

8.不在室内燃放。

9.燃放烟花爆竹要避开可燃物,或将可燃物移走,乡村要避开柴草,以免引起火灾。

10.小孩燃放,大人要看管。小孩燃放找大人陪同。

各位家长要教育监管好孩子,有序燃放烟花爆竹要保障自身安全,保障他人安全,避免引起火灾等事故事件。

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是传统习俗,但习俗可以改进,改进的更文明节俭。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污染,浪费资源。爆竹的巨大声响是噪音,特别对老人小孩的听力造成影响,还对动物造成伤害。提倡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使用无污染、噪声小的烟花爆竹替代品,定点燃放烟花爆竹。


请谨记:

不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

不在限放区域的禁放时间燃放;

在能燃放的地方也要安全燃放、少燃放甚至不燃放。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附件6



附件【关于印发《沂水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关于印发《沂水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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