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禁止携带的物品

索  引  号: yishuistgj/2022-000009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盛通公交 发布日期: 2024-05-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禁止携带的物品


1、严禁携带易燃性、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化学物品;

2、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仿真武器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者;

3、严禁携带物品长度超过1.8米,或重量超过50公斤,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者(残疾人随身专用物品除外);

4、严禁携带犬类、畜类及其他有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动物、宠物和散发强烈异味物品者。(导盲犬除外)。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