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公司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索 引 号: | yishuistgj/2022-000013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盛通公交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公司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及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三)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四)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五)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充电宝或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 计算)。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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