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
索 引 号: | yishuistgj/2022-000009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盛通公交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 |
1、严禁携带易燃性、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化学物品;
2、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仿真武器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者;
3、严禁携带物品长度超过1.8米,或重量超过50公斤,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者(残疾人随身专用物品除外);
4、严禁携带犬类、畜类及其他有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动物、宠物和散发强烈异味物品者。(导盲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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