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3-000021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重要通知 |
尊敬的热用户:
感谢您和家人对集中供热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您冬季供暖得到更好的保障,请您做好供暖准备工作,业务咨询等供热服务等事项,请拨打:
供热服务热线电话:0539-2222088
自2023年11月1日起,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暖服务热线0539-2218066,片区服务热线19862901890,19862901891,19862901892停止使用。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温馨提示!!!
自家不热看对门(邻居热则需要检查自家过滤网有无堵塞、管道是否排气);对门不热看单元(检查楼道单元阀是否完全打开);单元不热看整楼(检查楼头阀门是否完全打开);整楼不热看小区(联系热电公司工作人员查找原因)。
供暖时间:自2023年11月10日开始,共计125天。
供暖价格:按沂政字〔2019〕97号文件规定,居民用户23元/㎡;非居民用户37元/㎡。
交费时间: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31日,11月1日至9日我公司将集中为使用指定专用锁闭阀的用户开启锁闭阀,11月5日以后交费的用户,开启锁闭阀时间顺延5天。自2023年11月11日起,未交暖费的用户,除交纳正常取暖费外,需按日累计收取1‰的违约金。逾期未交纳取暖费的正常采暖用户,自2023年11月11日起,我公司将下达催费通知,逾期仍未交纳,将采取强制停暖措施,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缴取暖费。
取暖费交纳规定及交费方式:
供暖用户应依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请供暖用户在供暖开始前交纳足额热费。交费方式如下:
1、在沂水热电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使用微信支付,步骤如下:
1)扫码或搜索并关注“沂水热电”微信公众号;
2)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一栏并选择“微信缴费”;
3)输入“用户卡号”→核实用户基本信息→确认并绑定→点击用户信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支付密码→完成支付。
2、在支付宝平台上交费,步骤如下:
1)登录支付宝首页;
2)搜索并点击进入“生活缴费”页面;
3)点击“暖气费”→选择 “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输入用户卡号→核实用户信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支付密码→完成支付。
3、持用暖缴费专用卡到沂水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交费。热用户缴费卡丢失的,可拨打沂水热电服务电话查询缴费卡号。
4、到沂水热电南门西侧供热中心交费。可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
5、企事业单位交费:直接将取暖费汇入沂水热电对公账户。
单位名称: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沂水县支行
账号:37001827601050150221
6、用户如需开具发票,可到沂水热电供热中心登记开票信息,开票完毕,由服务人员电话通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