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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恢复供暖注意事项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3-000019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9-1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恢复供暖注意事项

尊敬的热用户:

2023-2024年度冬季供暖工作即将开始,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沂水热电)作为城区集中供热主要热源企业之一,为确保城区集中供热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今冬明春供暖相关要求通知如下:2022-2023年供暖季已办理停止供暖业务,同时2023-2024供暖季需要恢复供暖的用户,需要到沂水热电供热中心办理恢复供暖业务,集中办理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4日。

一、办理时间

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10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自2023年10月15日起,沂水热电将对供暖系统进行充水,并逐步升压。请供暖用户在此时间之前,完成自有供暖设施的维护,否则造成泄漏,损失自负。

二、办理流程

供暖用户需携带房产证、房主身份证、用暖缴费专用卡,若他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到沂水热电供热中心办理恢复供暖业务。如果取暖用户存在往年欠费,必须清欠后方可办理恢复供暖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自2023年11月11日起,未交暖费的用户,除交纳正常取暖费外,需按日累计收取1‰的违约金。逾期未交纳取暖费的正常采暖用户,自2023年11月11日起,我公司将下达催费通知,逾期仍未交纳,将采取强制停暖措施,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缴取暖费。

2、依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每年供暖季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停暖手续的,视同正常用热。

3、检查好自有供暖设施,确保完好无损,阀门、管件等可以正常使用,无漏水现象。

4、自有供暖设施损坏的,请自行进行维修、更换等。

5、依据《临沂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将对欠费或不交费取暖的用户,采取断开与主管网的连接措施,停止供暖;用户不配合的,将联合公安、执法、电视台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曝光。

6、办理业务的供暖用户需戴好口罩,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7、请务必于2023年10月14日前办理,否则,因临近供暖,业务量较大及系统充水提压等因素,将无法按时办理或无法接入系统,影响您正常取暖。

四、咨询电话

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客服电话:0539-2218066、0539-2218069 。

五、办公地址

天目山路与钱塘江路交汇处以东200米路北,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门西侧,城区供热中心。

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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