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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供暖报停、恢复及报装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2-000027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8-3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供暖报停、恢复及报装通知

20222023年供暖季恢复供暖、暂停供暖、新开户申请报装手续办理:

(一)依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每年供暖季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停暖手续的,视同正常用热。

(二)取暖用户是首次办理停暖业务,需携带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需携带购房合同)、房主身份证、用暖缴费专用卡,若他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直接到沂水热电城区供热中心办理。取暖用户办理报停业务仅受理整季或整户报停,不受理分月、分区、分楼层报停业务。办理报停业务期限为一年,第二年继续报停的,需重新办理。办理报停业务的用户,请自行做好供暖管道放水和防冻措施,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自负。

(三)取暖用户上一个供暖季已办理报停业务,本供暖季需恢复供暖的,需携带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需携带购房合同)、房主身份证、用暖缴费专用卡,若他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到沂水热电城区供热中心办理恢复供暖业务。如果取暖用户存在往年欠费,必须清欠后方可办理恢复供暖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四)初次申请供暖的新用户,请先联系客服2218066,咨询需携带的办理证件,然后到沂水热电城区供热中心办理。

(五) 依据《临沂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将对欠费或不交费取暖的用户,采取断开与主管网的连接措施,停止供暖;用户不配合的,将联合公安、执法、电视台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曝光。特别提示:办理报停、恢复供暖业务及新开户的用户,请务必于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否则,因临近供暖,业务量较大及系统充水提压等因素,将无法按时办理或无法接入系统,影响您正常取暖。

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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