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华源热力有限公司2024-2025年供暖季用热申请办理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4-000009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华源热力有限公司2024-2025年供暖季用热申请办理 |
(一)依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每年供暖季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停暖手续的,视同正常用热。
(二)停暖业务办理:取暖用户需携带房产证、房主身份证、用暖缴费专用卡,若他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直接到沂水华源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办理。取暖用户办理报停业务仅受理整季或整户报停,不受理分月、分区、分楼层报停业务。办理报停业务期限为一年。办理报停业务的用户,请自行关闭供、回水阀门,将入户的供、回水管道与主管道分离并做好管道防漏措施,同时做好户内供暖管道放水和防冻措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用户负责。
(三)恢复供暖业务办理:取暖用户需携带房产证、房主身份证、用暖缴费专用卡,若他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直接到沂水华源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办理恢复供暖业务。办理恢复供暖业务的用户,请自行检查好入户及室内供暖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用户负责。如果取暖用户存在往年欠费,必须清欠后方可办理恢复供暖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四)依据《临沂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将对欠费或不交费取暖的用户,采取断开与主管网的连接措施,停止供暖;用户不配合的,将联合公安、执法、电视台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曝光。
特别提示:办理报停和恢复供暖业务的用户,请务必于2024年10月31日前办理,否则,因临近供暖,业务量较大及系统充水提压等因素,将无法按时办理或无法接入系统,影响您正常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