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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索引号:  yishuixlyj2251631/2021-00002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3-17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根据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央、省市一号文件,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拟定了我县《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意见分为6大部分20小项,明确了目标,分解了任务,压实了责任,为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政策支持,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确定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定了2021年的目标任务是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到“十四五”末,现代农业强县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继续建设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的“三生三美”道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

第二部分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了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三项措施,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调整优化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政策连续性。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分层分类做好帮扶救助和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深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将全县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2020年底基础上再提高10%,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到2025年全县城乡低保标准争取缩小到1.3:1以内。分类摸清扶贫资产底数,经营性资产要严格落实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管理机制,降低扶贫资产损失风险,规范资产损失核销行为。持续开展财政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推动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化、村财镇管电算化、审批管理便民化。

第三部分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4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6亿斤左右,抓好3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开展吨粮田、吨粮镇建设,实施耕地轮作试点。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新增高标准农田4万亩。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实行“田长制”,禁止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加强耕地保护监督考核,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积极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条。围绕“蔬菜、果茶、畜牧、渔业、烟草、农产品加工”六大传统优势产业,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2021年争创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县、争创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2家,新培育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建设产值超100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打造超10亿元的特色产业强镇。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到2022年底争创4个以上省级精品旅游特色村、10个以上景区化村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规范提升2个市级以上田园综合体,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围绕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后花园”、产业转移“大后方”部署,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8-10个,到2022年达到30个,规范基地标准,严格质量监管,健全产销体系,加快建设承接长三角中心城市产业转移示范区。强化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1年争创市级农业科技园区1家,科技贡献率达到64%左右。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加快农村物流建设。

第四部分是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布局。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实现“多规合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规划应编尽编,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开展“乡村规划师”试点,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制定规范村庄撤并措施,坚持实事求是与因地制宜。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路、水、电、气、房、通讯等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10公里。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加大5G网络建设力度。推进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改厕、污水治理、绿色发展、垃圾分类试点提出明确要求,确定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实施乡村绿化攻坚行动,完善林长制体系,2021年完成造林2200亩,创建省级美丽乡村5个、市级美丽乡村18个、县级美丽乡村5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1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1处、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10个。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农村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施强镇筑基教育工程,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摒弃婚丧陋习、深化移风易俗”专项行动,继续深入实施寸草心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村治安防范治理水平,统筹做好农村安全体系建设。

第五部分是强化“三农”政策保障支持。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培植多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建立完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接机制。加快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充分用好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县机遇,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入推广“央行资金产业振兴贷”,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强化人才和用地保障。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四雁”工程,鼓励吸引优秀外出人才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深化基层职称制度改革,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培训高素质农民290人、农村实用人才3591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至少安排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

第六部分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和“三农”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制。县乡两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党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实施“四个一批”培育工程,建立村党组织书记队伍“选育管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探索推行农村党员干部“公信阳光”行动,启动第二轮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开展乡村振兴全面培训,对乡镇、村庄党组织书记开展轮训。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乡村振兴督查。

在拟定《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过程中,县委农办充分征求了各级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共计征求意见建议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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