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高庄镇中心卫生院住院须知
索 引 号: | gzzwsy/2022-000010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高庄镇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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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高庄镇中心卫生院住院须知 |
沂水县高庄镇中心卫生院住院须知
一、住院手续及流程
医师开具入院证明,一般患者在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然后到相应病区;危重患者有医务人员护送至病房做相应处理后,家属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二、住院期间应知晓的事务
1、 请遵守医院各项规定,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配合进行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您进入病房后,护士会为您安排床位,介绍病房环境,您的责任护士、主管医生会做自我介绍,与您进行交流。
2、 即办理住院手续后,您将开始得到一系列的治疗及护理。为了保证您的安全,请您不要随意外出或外宿,以免延误治疗及影响医护人员对您的病情观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请您与主治医生说明,根据病情得到许可后,由您本人写书面请假条,经主治医生签名、盖章后有效。您在住院期间外出,可能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发生病情突变会得不到医生及时有效的救治。如果您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患者,您将需要自己负担某些在外出期间不予报销的费用;您要承担在外出期间发生的损失或伤害,免除医院的一切责任;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在院外发生任何意外,责任自负。
3、住院患者可携带少量必需的生活卫生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严禁带入危险物品。钱财及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丢失、被盗自行承担。
4、入院后根据病情,您需要分别做一些常规检查,如:晨起血液检查(空腹抽血)、心电图、胸片、超声心动、B超等。
5、膳食:我院设有食堂,就餐需自行到食堂购买。
6、走廊有自动开水器,您可以随时取用。请注意安全,防止烫伤。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由家属帮助打开水。
三、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住院患者未经许可请不要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翻阅病案及其它医疗资料。
2、保持病室内清洁、安静,按照病房的要求,在护士的指导下,保证床单位整齐。床下勿摆放多余物品,储物柜及卫生间内物品摆放有序。请不要大声喧哗、吵闹,听收音机和录音机等请用耳机。
3、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爱护一切公共设施,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4、为保证病房安全,禁止在病房内吸烟、饮酒,禁止使用外接电源及电器。不可自带陪人床,消防设施请不要随意挪动,发生火灾时请立即通知医护人员。
5、患者出院后如需复印检查检验资料,请直接找主管医生办理。出院后如需复印病历请于出院一星期后到医务科办理。需携带患者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