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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召开《人才十条》新闻发布会

1月27日,我县召开《人才十条》新闻发布会齐鲁晚报、临沂电视台、临沂日报等省市县媒体近20家应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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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1-0000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1-28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1月27日,沂水县召开《人才十条》新闻发布会,齐鲁晚报、临沂电视台、临沂日报等省市县媒体近20家应邀参加。发布会上,对《人才十条》政策进行了解读,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等部门就相关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充分发挥人才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沂水县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人才强企”三年行动加快“才智沂水”建设的十条意见》(简称人才十条),出台含金量最高、针对性最强、支持力度最大的人才政策。主要围绕引进高端人才、培育青年人才、用活专技人才、发挥人才作用、优化人才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10条政策,作为今后三年内人才工作行动指南和政策保障。

一直以来,沂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在加强人才培养教育、加大招才引智力度、调整人才分布结构、强化人才载体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人才服务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工作政策激励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一大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聚集沂水创新创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下一步,我县将结合高校宣讲、企业家培训等活动,积极推动《人才十条》进高校、进企业,深入宣传沂水人才工作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向沂水聚集。

会议现场沂水县工信局、人社局、发改局、科技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1、问:《人才十条》真金白银支持人才载体建设,但是有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存在重认定、轻运行的问题,如何让创新平台切实发挥作用?

沂水县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企业创新平台是企业引才育才的重要载体,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重要作用。针对有些企业创新平台存在重认定、轻运行的问题,可采取以下两个措施:

一是健全跟踪评价机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运行不合格的平台采取警告、摘牌等措施。对于运行良好的平台,优先落实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推荐企业及职工参评相关荣誉等。

二是加强企业家培训。通过培训、考察、对标学习等措施,提升企业家对科技创新重视程度,把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放到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地,确保人财物的投入,切实让创新平台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发挥实效。

2、问:针对企业高学历人才紧缺的情况,沂水县在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方面有哪些举措?

沂水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2020年沂水县通过各种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92名。上半年疫情期间,我们组织县内企业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选山东”开展网上云招聘活动;下半年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组织县内知名企业赴哈尔滨理工大学、江南大学、兰州大学等知名高校参加校园招聘会,为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49名。同时通过广泛发动县内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等引进高层次人才,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沂蒙优才”引进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引进等活动,先后引进高层次人才41人落户沂水,就业沂水。

对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的,沂水县人社局积极落实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办法,给予高学历人才津贴。既往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硕士)或24000元(博士)的标准发放高学历人才津贴,连续发放5年;2018年以来新增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双一流”本科毕业生)24000元(硕士)或36000元(博士)的标准发放高学历人才津贴,连续发放3年。2020年为符合条件的39名高学历人才发放津贴78万元。

2021年,我们将充分利用“就选山东”“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青鸟计划才聚沂蒙”等活动平台,吸引集聚更多全球 TOP200 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沂水创新创业。对引进在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津贴,连续发放三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 5 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沂水创办企业,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大学生创业者,符合条件的,给予 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 2000 元/岗位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扩大高校毕业生来沂见习规模,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 10%。博士毕业生到我县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按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争取到 2023 年,全县全职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达 500 人以上。

3、问:沂水县里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人才强企”三年行动加快“才智沂水”建设的十条意见》,县发改局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沂水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首先感谢记者同志对我们发改工作特别是人才工作的关心。近年来,发改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创新驱动战略的决策部署,重点抓了三件事。

一是通过平台创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目前,我们全县成功创建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2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15个。通过平台创建,大幅提升了企业的创新创造能力,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舞台。

二是通过项目带动塑造产业优势。我们全力对接西部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政策,积极对上争取,选准产业项目,实施人才创业工程。目前,通过发改局争取实施了10个人才项目,总投资达到5542.5万元,成功申报了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项目一项,成功申报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一名,创下了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的新记录。

三是通过产业培育搭建人才就业创业平台。近年来,我们积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大力培育高端食品、装备制造、绿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精品旅游等“2+1+N”产业集群,推动了不同层次人才来沂水创业发展。

4、问: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人才引领和创新驱动,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密不可分、相依相存,请问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哪些举措?

沂水县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科技成果推介会”是我县着力打造的特色人才服务品牌,旨在搭建一个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的高质量服务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让科技成果的落地与高端人才的引育相融合,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早在2019年12月,我县就开展了第一期“科技成果推介会”,邀请了山东科技大学陆洪省教授来我县作污水处理、土壤修复、有机蔬菜研发、种养一体化等方面的先进成果介绍,陆教授与部分企业、种养大户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去年受疫情影响,“科技成果推介会”停办,今年,我县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纳入了《人才十条》政策中,我们将立足企业人才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寻找相对应的高校院所和专家教授,按照“一校一产业,两月一对接”的形式,邀请专家教授来我县召开科技成果推介会,开启校企成果转化“直通车”,力争推动一批能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应用;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打造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具有显著产业带动效应、具有明显技术引领作用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扩展内容:

关于深入开展“人才强企”三年行动加快“才智沂水”建设的十条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引才、育才、用才环境,加快人才集聚,激发人才作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开展“人才强企”三年行动,加快“才智沂水”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企业人才需求实际,深入开展“人才强企”三年行动,力争到2023年年底前,全县每个重点产业拥有1名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1支省级专家团队和1处省级及以上科创研发平台;每家规模以上A类工业企业拥有1-2名长期合作高层次创新人才、3-5名全职工作高学历青年人才;打造一批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培养一批高水平专技人才;市级及以上研发创新载体覆盖全县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载体占比达到30%,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大幅提高,帮扶跟踪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在全县营造形成重才惜才、人尽其才的浓厚氛围。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支持引育高端人才

1. 支持引育高层次人才。围绕全县“2+1+N”产业发展,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引进与培育并重,支持企业积极争取申报高层次人才。对新入选国家“QR计划”、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类)”的,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入选“沂蒙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岗位津贴、8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入选“沂蒙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视项目情况,给予100-10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对企业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竞赛,并进入答辩环节的,给予企业5万元资金补助;对相关人才项目通过答辩环节并成功认定的,再给予企业5万元资金补助。到2023年,全县新引进或新培育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力争每个重点产业拥有1名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1支国家级专家团队服务。(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2. 支持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加强国际人才招引。支持外籍专家领衔或参与承担省市县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参评政府科技奖励。实行人才“双落户”制度,支持县内企业与驻临高校联合引进海外创新人才,通过兼职创新、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建立校地联合引才育才机制、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经过评审,企业引进每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10-2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到海外设立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基地,并择优给予扶持,全职聘用人才享受在鲁人才相关政策。支持留学人员来沂水创业,对创业项目获选“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给予5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来沂水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择优资助,分别给予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获奖专家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到2023年,全县力争新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30人以上。(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二)支持引用青年人才

3. 吸引集聚优质青年人才。深入贯彻《关于吸引集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鲁人社字〔2020〕67号),充分利用“就选山东”“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青鸟计划才聚沂蒙”等活动平台,吸引集聚更多全球TOP200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沂水创新创业。对引进在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津贴,连续发放三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沂水创办企业,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大学生创业者,符合条件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2000元/岗位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扩大高校毕业生来沂见习规模,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博士毕业生到我县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按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到2023年,全县全职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达500人以上。(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4. 壮大服务企业青年队伍。紧盯“双一流”高校优质毕业生,持续推进“沂蒙优才”“双百计划”等青年人才引进行动,不断壮大服务企业青年队伍,全面提高服务企业效能水平。深入开展“沂蒙英才回聚行动”,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择优引进”的思路,吸引一批高素质专业化沂水籍(籍贯或原户籍为沂水)或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沂水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沂水常住户口的在外地工作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以及国企正式职工回归沂水、奉献沂水,原则上不改变其编制性质。到2023年,全县通过“沂蒙优才”“双百计划”“沂蒙英才回聚行动”等引进人才达100人以上。(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编办、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支持培育专技人才

5.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51”工程,力争5年内,培养造就10名以上擅长国际化经济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50名行业内领军的企业家,10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在行业内和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县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用于企业家海内外研修、创业提升培训、“基业长青”创二代培训及外出考察活动;举办企业家素质提升专题研修班,带领企业家走出去,进行高点对标学习;统筹企业家教育培训资源,完善企业家培训制度,开展个性化、普惠性培训;对全县规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高层次系统培训。建立“创二代”挂职培育制度,定期筛选有潜力的年轻优秀经营者到涉企机关部门挂职锻炼,可以与党政干部一起参加党校举办的进修班、年轻干部培训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养我县企业家后备军。对企业自主向高校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购买一年期及以上连续培训服务的,给予购买师资费用的30%补贴,单户企业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统战部、党校、工商联)

6.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金蓝领”培训项目,鼓励支持企业一线工人获取技能人才资格证,按全市最高标准对技师培训给予补助。定期开展“劳动之星”系列职业技能竞赛,对表现突出的优秀技能人才,最高给予3000元奖励。开展“沂水县首席技师”评选,每两年从全县优秀技能人才中评选不超过20人,管理期4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津贴。鼓励大型企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经费补贴。实施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领域,探索建立一批新旧动能转换行业公共实训基地。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协会与技工院校“一对一”人才培养合作,进行订单式、学徒制等人才培养。到2023年,培训企业新型学徒6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300人。(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四)全面发挥人才作用

7. 支持人才载体建设。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全力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开展科创活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创新载体(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8.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科技成果推介会”活动。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科技成果对接活动,立足我县企业人才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寻找相对应的高校院所和专家教授,按照“一校一产业,两月一对接”的形式,邀请专家教授来我县召开科技成果发布会,开启校企成果转化“直通车”,加速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县的转移转化,形成协同推进、开放多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长效机制。根据重点企业技术需求,推动县内重点企业,按照“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原则与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临沂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的、全面的、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打造和提升一批层次结构合理、功能较为完备的科技创新平台,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五)全面优化人才服务

9. 健全帮扶跟踪机制。落实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专家)制度,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实施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帮扶骨干企业活动,每个成员单位帮扶一家企业,在企业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在外人才对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等“情系家乡·助力发展”活动,及时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概况、重点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省市县人才优惠政策等进行推送,便于在外人才及时了解全县发展动态,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县内省级、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申贷“人才贷”,对人才个人及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按4.35%执行。(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金融中心)

10. 营造重才惜才氛围。全县每年评选表扬5名功勋人才和10名优秀企业家,通过融媒体,大力宣传推介功勋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创新创业先进事迹,营造舆论氛围。获奖功勋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在指定医院享受预约就诊、专家诊疗绿色通道服务,安排一次免费查体。各级在推荐、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等活动中,适当增加功勋人才和优秀企业家比例。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作为发展顾问,及时问计咨询、征求意见建议。引导青年人才和新生代企业家继承发扬老一代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吃苦耐劳的创业精神和优良传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时代沂蒙精神,把握时代大势,坚定发展信心,坚持公平诚信竞争,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在全社会营造形成重才惜才、人尽其才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宣传部;配合部门:组织部、统战部、工信局、工商联、网信中心、卫健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融媒体中心)

三、工作保障

由沂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深入推进“人才强企”三年行动,加快“才智沂水”高质量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畅通人才诉求报送渠道,切实解决在沂人才工作生活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亲才安才的人文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提升在沂人才安全感、获得感、归属感。

四、附则

本意见条款内容及奖励(补助)资金来源由沂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奖励(补助)项目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认。奖励(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级财政承担的,县级财政不再重复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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