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五实验中学转发预算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dwsyzx/2022-000002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第五实验中学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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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第五实验中学转发预算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自查及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沂水经济开发区财审局,县直各预算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县预决算公开和预算管理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及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开展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及重点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财政部计划于5月部署2021年度全国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省财政厅计划于4月对全省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市财政局计划于3月24日-4月4日对全市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本次自查和重点抽查县乡两级政府和部门2020年决算及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中央鼓励公开事项及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如有未尽事项,待财政部检查通知下发后再查漏补缺。
二、相关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6.《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7.《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9.《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10.《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11.《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
12.《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15号);
1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预算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6〕25号);
14.其他相关文件。
三、工作分工
全县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及重点抽查由局监督办会同预算科、国库科、政府采购办公室、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共同组织。县乡财政部门按工作分工组织开展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报附件相关内容。
(一)县级
1.组织自查(3月17日-3月21日)。县本级政府预算公开情况,由局预算科负责自查;县直部门、单位(以下统称部门)预算公开由预算科会同政府采购办、资产科、财政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开展自查;政府决算公开情况,县本级由国库科负责自查,县直部门由国库科会同预算科、政府采购办、资产科、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
2.开展重点抽查(3月24日-4月2日)。由监督办牵头,会同预算科、国库科、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各业务科室分别组织对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和县直部门2020年决算、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及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不含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抽查比例30%。县级重点抽查人员力量,统一从局监督办、预算科、国库科、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政府采购办、各支出科室抽调。
(二)乡镇
1.深入开展自查(3月17日-3月21日)。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对本级2021年度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要求自查覆盖率100%,不留死角,发现问题直接整改。检查力量组织、自查方式等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县局重点抽查(3月24日-4月2日)。由预算科、国库科牵头,会同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各支出科室分别组织对各乡镇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抽查(不含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县级重点抽查人员力量,统一从局监督办、预算科、国库科、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政府采购办、各业务科室抽调,集中统一办公,确保抽查效果。
四、材料报送
(一)县本级
局预算科、国库科、政府采购办、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各支出科室于3月23日前将预决算公开自查报告反馈监督办;4月9日前将县局重点抽查及整改情况报告、《2021年度县直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台账》反馈监督办。
(二)乡镇
各乡镇财政所于3月23日前将预决算公开自查报告(盖章扫描件)反馈县局监督办;4月9日前将县局重点抽查及整改情况报告、《2021年度乡镇预决算公开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台账》(纸质版盖章)(详见附件2)反馈县局监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财政所、局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及重点抽查工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将工作抓细抓实,确保财政部、财政厅、市财政局重点抽查不出问题。
(二)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央、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推动指导,落实公开时点、规范公开模板,强化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预决算公开措施、问责力度和完善制度,提升预决算公开和预算管理水平。
(三)坚决做实检查和整改任务。自3月17日起,县乡两级启动自查,100%全覆盖,不留死角。对自查发现问题和重点抽查反馈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务必达到预决算公开规范性、真实性零问题。
(四)强化奖惩激励。县财政局将继续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将其作为县直部门和乡镇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后在财政部、财政厅地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中再发现问题的,按规定进行扣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办 马丽华 2239116
预算科 肖 亮 2239115
国库科 孙培江 2239959
绩效科 公维慧 2239116
政府采购办 常洪泉 2239131
附件:1.2021年度县直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台账
2.2021年度乡镇预决算公开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台账
沂水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