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马站人民医院依法执业自查报告
索 引 号: | yishuidermyy/2022-000003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马站人民医院依法执业自查报告 |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机构按照蓝盾行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要求,开展了依法执业风险排查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1、本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2、本机构为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3、非营利性机构未参与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4、单位全称为“沂水县马站人民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位于沂水县马站镇健康路2号;法人代表:杨刚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49527572637132311A1001,有效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我院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批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
5、坚决杜绝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予以打击,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力争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彻底铲除“出租承包科室”现象,让群众放心就医、安全就医。
6、医疗机构新增的执业地点必须经临沂市卫健委注册、登记、备案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复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未经批准,不在执业地点以外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
通过自查活动,未发现以上六种违法违规现象,总之医院对规范执业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为病人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为提高医疗质量打下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