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索 引 号: | yishuirmyy/2022-000009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医院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
按照市蓝盾行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中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自查自纠,重点围绕六种违法行为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无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问题;
2.无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3.无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无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5.无未经批准在执业地点以外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依法执业要求,开展各类风险排查及整治,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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