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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索  引  号: yishuirmyy/2022-000009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 2024-05-1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按照市蓝盾行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中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自查自纠,重点围绕六种违法行为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无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问题;

2.无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3.无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无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5.无未经批准在执业地点以外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依法执业要求,开展各类风险排查及整治,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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