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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

索  引  号: yishuirmyy/2022-000010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 2024-05-0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医学科学研究对医学伦理管理的需要,根据国际《赫尔辛基宣言》、国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经研究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主  任:许青峰

副主任:成连江 胡乃吉

委  员:孙晓芬 陈常霞 邹洪福 张敬铁 杨晓亮 刘洪来 姜守富 赵建允

        杨昭玲 李文峰 孙  岩 孔凡杰 王怀芬 武玉秀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负责日常工作。

职 责:

1、负责对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的决策提供帮助。

2、医学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3、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4、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医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审查和批准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并提供咨询服务。

5、评价、论证医院开展的涉及人体实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理论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6、对医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7、医院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查、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医院伦理委员会根据所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

8、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

9、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医学伦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质量与安全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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