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格一发〔2018〕127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gdgs2201022/2022-0000008 | 主 题 词: | 电力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供电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鲁价格一发〔2018〕127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的通知 |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户电费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将外建和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用户合并。合并后的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按标准下限执行,地下电缆按架空线路标准的1.5倍计收。调整后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同时废止。
附件: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
附件
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
标准(元/千伏安,含税) |
0.38/0.22 |
200 |
10 |
150 |
35 |
70 |
110 |
50 |
山东省物价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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