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水务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xswgs2252050/2023-000004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务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水务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清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环境
1、公司职工应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办公楼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杂物和废纸等。
2、办公桌及办公区域保持整洁无尘,办公用品摆放要统一、规范。
3、办公室卫生区要做到门窗玻璃干净明亮,地面无脏物,墙壁无蜘蛛网,灰尘等。
4、办公区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办公时间不得串岗闲聊。
5、工作时间和值班不得在办公室内从事打牌、下棋等活动。
6、科室值班人员要检查电灯、电源、电器及门窗的关闭情况,确保安全。
7、严禁向洗手盆、拖布池中乱倒茶叶等杂物。
二、卫生检查
1、公共卫生区的环境卫生按卫生区划分,由责任科室负责。
2、科室环境卫生由本科室负责。
3、卫生检查标准:
(1)室内卫生要做到楼梯、走廊、大厅内外无烟头、纸宵、灰尘、痰痕,楼梯整洁,扶手无灰尘,垃圾桶日产日清;科室内地面整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门窗、玻璃无灰尘等;洗刷间、卫生间要实施全日保洁,确保无污垢、无藏痕。
(2)绿化区要做好浇水、修剪、除草、打药等日常管理,绿化区内全日保洁,确保无废纸,塑料袋等垃圾。
4、 公司卫生检查小组每月对各科室的室内外及绿化区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评出当月两个卫生先进科室,授予卫生流动红旗。全年未获得卫生流动红旗的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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