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水务公司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xswgs2252050/2023-000002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务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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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水务公司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
沂水县水务公司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城市供水工作要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强化政府监管制度和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城市安全供水。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水县水务公司供水区域由于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连续停止0.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24小时以上的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1.1 指挥小组的组成
沂水县水务公司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县住建局应急工作有关制度及办法,设立沂水县水务公司供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
组长由沂水县水务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担任。指挥小组成员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沂水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科室、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 指挥小组职责
(1)领导和协调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县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城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负责审定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
(5)其他有关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2.2.1指挥小组办公室的设置
指挥小组设立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副主任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进入紧急状态后,相应的各主任、副主任立刻到位。
办公室平时设在调度中心,成员由办公室、生产技术科、管道安装公司、水质检测中心、供水科、查表科、物业科、材料科、监察维修科、调度科等部门负责人担任。进入紧急状态后,办公室成员相应增加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办公室成员未在沂水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2.2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1)指导、协调城区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公司供水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3)负责公司供水安全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上报工作。
(4)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和工作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的指示。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6)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3 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控机构
沂水县水务公司负责供水区域内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3.2 检测网络
3.2.1供水连续性的监控:由调度中心负责。
3.2.2供水水质监控:由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沂水县水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1.2 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沂水县水务公司向县住建局和县级供水事故应急组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2 情况报告
4.2.1 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4.2.2 报告程序
(1)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向公司报告。公司接到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公司供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须立即向县住建局、县级供水事故应急组织报告。公司24小时供水应急值班电话:2251491、2219322;水务公司办公室值班电话2252050;县住建局办公室值班电话2251431。
(3)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县住建局、县级供水事故应急组织。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
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 响应程序
(1)公司供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及有关部门,接报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④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⑤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汇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指挥小组接报后,立即报告公司供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经领导同意后,立即报县住建局、县级供水事故应急组织,同时,通知指挥小组办公室成员召开指挥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宣布启动沂水县水务公司供水事故应急预案,通报事故情况,通知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公司供水事故信息由公司供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转递及时、准确,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3)指挥小组召开指挥小组成员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讨论公司应急工作建议,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4 应急抢险和救援
4.4.1公司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事故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向县住建局、县级供水事故应急组织和县政府报告。
4.4.2 沂水县水务公司在县政府、县住建局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应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住建局、县级供水事故应急组织和县政府报告。
4.4.3沂水县水务公司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通知供水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5各应急预案(见附录)
4.5.1《水质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5.2《输供水主管道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5.3《城区供水反恐怖防范工作应急预案》
4.5.4《突发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5.5《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4.5.6《二氧化氯系统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4.6 新闻发布
办公室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 应急保障
5.1 指挥保障
进入紧急状态后,沂水县水务公司供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应急预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市级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5.2 通信保障
5.2.1逐步建立以城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配套通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公司供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同县住建局、县政府和省、市、县各级应急组织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讯联络的需要。
5.2.2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假设系统通讯保障专项预案,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公司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县住建局、县政府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心;指挥小组领导、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5.3装备保障
沂水县水务公司供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公司组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修抢险队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5.4培训学习
公司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参与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培训工作。指挥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培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5宣传教育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的交流。交流对象包括一般公司员工、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6 应急终止
6.1 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沂水县水务公司供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城市供水系统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6.2 后期处置
6.2.1 指挥小组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2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沂水县水务公司供水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向县住建局、县级供水事故应急组织和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2)公司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报送县住建局、县政府。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 .1.1 供水设施:指用于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7 .1.2 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 .1.3 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的用水设施。
7.2 管理与更新
沂水县水务公司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7.3 奖励与责任
沂水县水务公司对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沂水县水务公司制定并解释
7.5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