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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居民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一封信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4-000005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4-06-1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致全县广大居民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非法集资是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颗“毒瘤”。为确保您的钱财不受损失,请务必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冒险投资必然会遭受惨重经济损失。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诱惑是陷阱”,擦亮眼睛,保持头脑清醒,坚决做到“五不”。

1.高息“诱饵”不动心。非法集资的一个典型特点是许诺高息回报。面对“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儿,大家都得悠着点,特别是“大爷大妈”叫得比亲人都亲、一个劲儿地推销来路不明的产品、什么都敢保证的人坚决不能信,不要想着一夜暴富,进而跌入欺骗者设计的陷阱中。

2.老板“实力”不崇拜。常常听到受害人说:我投资的这家公司注册资金雄厚,老板实力如何如何强大。但事实是,工商现在不批准设立只是登记,注册资本金可以随便写,用注册资本包装自己,而实力强大也只是自吹自擂的花招,为非法集资行为充当门面。

3.“合法”吸储不大意。部分被辞退银行机构代办员、保险推销员利用其特殊身份容易让人认为身份“合法”,给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带来可乘之机。只有自己或家人亲自存在银行里才安全,一旦交给他人就很有可能产生风险。

4.熟人“热心”不轻信。“爱面子”是国人的通病,碍于人情往往不能拒绝,恰恰给有心人制造了机会,因此面对老熟人、老支书、老会计等“德高望”的好心和善意推荐,一定多长个心眼儿,多问懂行的朋友和亲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5.违规吸储不参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债权债务时,法院执行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当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简单说,只有银行机构才能面向广大居民吸收存款。各类信息服务公司、理财公司、咨询公司、交易平台、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私募基金、农民合作社、旅行社、养老院,房地产公司等机构均不具有吸收存款功能,不能向上述公司存款。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活动,请您及时收集和保存宣传资料、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公安部门或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非法集资咨询及举报受理方式:

沂水县处非办2275015 沂水县公安局2269258


沂水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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