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用户须知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2-000021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6-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用户须知

1、燃气安装需严格按照国家燃气安全规范施工,个人不准私改、私接燃气管道,不准包裹燃气管道,燃气主管道一律不准改动,如需进行燃气的位置移动,可到公司办理改管业务,凡私自改动一律不与通气。

2、用户自备天燃气专业灶具,灶具的使用寿命为8年,凡超限灶具需及时更换。

3、燃气小阀与灶具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不准超过2米,不准穿越门、窗、墙壁,如超长需进行改管处理,用户需自己打好软管穿越橱柜的孔,不锈钢波纹软管使用期限为10年。

4、燃气开通前,需进行管道打压试验,如果打压不合格,需各用户配合维修,必须打压使用后,方可开通燃气。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