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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

索  引  号: yishuiylbzj/2020-0000082 主  题  词: 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

医疗救助的范围:经过扶贫部门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经残联部门核实核准的重度残疾人);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特困人员;苯丙酮尿酸症患者。

救助流程:针对救助对象在市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个人申请办理,只需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出院;到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需携带银行卡复印件、医保结算单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办理医疗救助结算。

这4类人群享受的报销政策是不一样的。

贫困户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享受的医疗救助政策: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照70%给予医疗救助,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度封顶线为1万元。医疗救助后,剩余单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为3万元。

特困人员可以享受的医疗救助政策: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一级、二级医院救助比例为100%,三级医院为70%,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度封顶线为1万元。医疗救助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无起付线,年度封顶线为3万元。

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可以享受的医疗救助政策:针对苯丙酮尿症所需的特殊治疗食品费用,18岁及以下患者按不低于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18岁以上患者按不低于7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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