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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马站人民医院门诊就诊须知

索  引  号: yishuidermyy/2022-000008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 2024-05-1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马站人民医院门诊就诊须知
  1. 门诊就诊流程:

  2. 门诊就诊期间应知晓的事务:

    1、请根据您的就诊身份,持相关证件(医保患者用医保卡,自费患者用身份证或电子健康卡)到自助设备或医保服务站取号,等待就诊。

    2、进入诊室请严格执行“一室一医一患”,如病情确需家属陪同,每位患者仅限 1 名。

3、就诊后如需取药,药房窗口取药;

4、就诊后如需做检查治疗:医生开好检查后,患者卡内余额充足时直接去,余额不足者先通过微信或自助设备充值。再去相应科室检查治疗,由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向患者说明预约时间、注意事项及取检查结果时间。

  1. 注意事项:

超声检查注意事项

1、肝、胆、胰、脾、腹部血管、肾血管、腹腔、腹膜后检查需空腹进行,余项目无需特别准备;病人如同时要做胃肠、胆道X线造影时,超声检查应该在X线造影前进行,或在上述造影后3日进行。

2、肾积水病人无需憋尿、膀胱、前列腺检查前1~2小时需饮水憋尿。既做空腹又做憋尿的只可喝水。

3、妇科经腹超声检查前需憋尿,已婚非月经期经阴道超声检查前需先排尿。

4、产科超声检查妊娠小于12周需憋尿,大于12周无需特殊准备。

5、心脏、腹部及乳腺检查最好穿上下分身的衣服,不宜穿连衣裙。

6、颈部及甲状腺检查不宜穿高领衣服,不宜戴项链。

7、不能配合的婴幼儿需服用镇静药物后进行检查。

8、特殊检查项目如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检查、右心声学造影、胎儿心脏检查、介入超声检查等须提前至超声诊疗科分诊台预约。

9、不明事宜请至超声诊疗科分诊台咨询。

胃镜检查注意事项

1、胃镜检查需空腹,检查前禁食禁饮水6—8小时(禁食6小时,禁饮水4小时);如已做钡餐检查,应在钡餐检查3天后进行胃镜检查;

2、无痛胃镜需家人陪伴,检查完毕后病人当日不能处理重要事情、不能驾驶车辆,清醒2小时后方可进食。

肠镜检查注意事项

1、肠镜检查应遵照医嘱服用、使用检查前药物,检查前三天内禁食瓜类水果。成人于肠镜检查日前一天晚餐进食无渣流质饮食,检查当天禁食;儿童于检查当日上午9点后禁食禁水;

2、全麻无痛检查者于检查日上午9点后禁止饮水,检查完毕后病人当日不能处理重要事情、不能驾驶车辆,清醒2小时后方可进食。

CT增强扫描注意事项

进行CT增强扫描时,需注射含碘对比剂。该对比剂可能会使人体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对于某些患者,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

1.需做CT增强扫描者先到登记室登记,认真详细阅读造影剂增强扫描协议书,签字同意后,才能做增强扫描。对造影剂过敏者可遵医嘱做平扫(不注射造影剂扫描)或者行其它检查(如磁共振等)。

2.CT增强扫描禁忌症:

2.1目前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

2.2曾有对含碘造影剂过敏的病史;

2.3目前患有重症肌无力;

2.4妊娠。

3.CT增强扫描相对禁忌症(需临床医师确认检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时需临床相关医师陪同检查)

3.1肾功能不全 ;

3.2严重心肺疾病:肺动脉高压,支气管哮喘,心力衰竭等;

3.3糖尿病肾病;

3.4癫痫或急性神经系统疾病;

3.5嗜铬细胞瘤;

3.6骨髓瘤和副球蛋白血症;

3.7高胱氨酸尿;

3.8酒精中毒;

3.9一般情况很差,如恶性肿瘤晚期,全身衰竭者;

3.10自身免疫性疾病。

4.如就检者日常服用双胍类药物,如二甲双胍、苯乙双胍等,请在检查前48小时停用,并一直持续到检查后48小时。

5.腹部检查者需口服对比剂充盈肠道,请按预约要求自备水1000ml。

6.如一周内已做钡餐检查,且未多次排便,胸腹部CT请约至一周后,防止钡剂产生伪影。

7.增强扫描检查后24小时内,请大量饮水,加速造影剂排泄。也可咨询临床医师采用静脉途径。

8.检查结束半小时后方可离开,如您离院后出现不适,请速往就近医院诊治。

四、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患者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5、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有义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

9、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10、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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