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五实验中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dwsyzx/2022-000007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第五实验中学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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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第五实验中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沂水县第五实验中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享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