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四中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siz/2022-000008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四中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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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四中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为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2.紧急处置原则;
3.协调一致原则;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体系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
组 长:李志刚
副组长:李 楠 马德才 孙明德 杨西广 张培吉
组 员:陈广文 冯善元 李晓波 李发营 刘华本 张树东 周忠群
戚传海 谭立军 高世峰 王国强 刘 军 王 鹏 尹 宝
张庆国 田相彬 刘 波 贾强昌 郑 锴 唐宝云 李 虎
葛金辉 孙永圣 闫方健 高振环 张为锋 班主任
2.工作组职责:主要是对各年级处室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工作组组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部门应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当地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三、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处理程序
1.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工作组。工作组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闻、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情况后,工作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2.现场应急抢救、现场保护
(1)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马上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要立即拨打120送医院救治。急救车到达后,工作组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随车参与救治。
(2)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
(3)工作组要协调有关人员组织事发现场人员简单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采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能诱导;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待公安、交警部门赶到后及时移交现场保护。
3.联络、教育
(1)接到工作组通知启动预案后,事发部门或年级要当天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校长审查同意后送交上级部门。属于校方责任的保险事故,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做好教师和学生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绝对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情绪反应较大者安排心理教师进行辅导。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和上级部门同意,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接待家长和后勤支援
(1)组长根据校领导通知启动本组工作及通知保卫人员防止肇事车辆逃脱。
(2)看望、援助、救助伤亡师生家庭。如有个别家长来访,年级委员会、级部和班主任要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学生和教师的善后工作。
(3)要依法调解、安抚,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本着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妥善解决问题,不留尾巴。学校在无力调解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组长应报请上级部门介入调解。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由学校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安保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等其他工作人员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事故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