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四中学美育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 yishuisiz/2022-000001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四中 | 发布日期: | 2024-0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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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第四中学美育实施细则 |
为了更好的提升我校美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让学生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美育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特制定如下美育测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美育学科评价坚持“可感、可知、可测”三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与阶段性完成作品相结合。评价维度包括,课堂学习态度、学习成果展示、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艺术素养发展、艺术欣赏能力。使学校规划紧扣美,工作安排突现美,教育过程体现美,教研活动围绕美,检查评估总结美,使学生处在“立体美”的“大美育”之中,去感受美、创造美、欣赏美。全面提高美育课程的教育质量与学生艺术素养。
二、测评对象:在校全体学生。
三、测评内容: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
1.学习性测评。主要按照“基础指标”要求,对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美育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美育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进行过程性评价。
2.学科性测评。主要按照“学业指标”要求,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美育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以及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了解在基础知识的学习后相关的美育欣赏和表现能力的发展水平。
3.发展性测评。主要按照“发展指标”要求,通过学生自主参加与美育相关的校外艺术实践和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区教体局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四、测评方法:
学生美育测评实行以美育学科教师为主体,以学年为单位,分年级段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1
沂水四中美育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基础指标 |
1.课程学习 |
美育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
25 |
2.课外活动 |
参加学校组织的与美育相关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
15 |
|
学业指标 |
3.基础知识 |
理解和掌握美育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情况 |
25 |
4.基本技能 |
掌握和运用美育基本技能的情况 |
25 |
|
发展指标 |
5.校外学习 |
自主参加与美育相关的校外艺术实践 |
10 |
6.艺术特长(加分项) |
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