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第四中学学生资助管理规定及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siz/2022-000001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四中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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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山东省沂水县第四中学学生资助管理规定及申请指南 |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资助内容
(一)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费用开支。助学金平均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二)学费减免。
二、评选条件
(一)政府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6.属于在籍高中学生。
(二)免学费学生申请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原则
1.公开、透明、公平和公正,切实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获得实实在在的资助。
2.国家助学金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努力实现精准资助,并在资助标准上予以分类倾斜,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原则上要评为最高档。
四、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法
1、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比,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各报送在校生人数的10%人。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级部提交书面申请,各级部组织班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受理学生书面申请,组织初审,初审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上交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
3、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按照学生品学兼优、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表现良好、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品学兼优、表现优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三档提出初评意见,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资助办公室进行汇总并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统计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填写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存档。
7、助学金到位后,学校统一组织受资助学生进行发放到学生手中并且学生签字确认,签字表原稿交县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留存复印稿。
五、普通高中免学费工作
(一)申请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
(二)免学费学生身份核实
建档立卡学生直接从山东省建档立卡等四类人口信息中比对确认,不用再提交其他证明。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交民政、残联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学费减免
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将核实的减免学杂费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办理学杂费减免手续,对于学生已缴纳的学费及时予以退还。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学校的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要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学校明确助学金评选发放每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限和评选条件报送材料。对于因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追究其责任。
3.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助学金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在评选过程中,学校要严格纪律要求,树立底线意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审批名单足额发放,严禁进行二次分配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
4.注重反馈,加强监督。要建立并通畅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对推荐有异议的申请人,学校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
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话:2321480。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沂水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