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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四中推荐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siz/2022-000001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四中 发布日期: 2024-01-0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四中推荐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方案

为落实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评选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2024年目标绩效考核,决定在全校开展目标绩效考核先进个人表扬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扬项目

(一)沂水县优秀教师

(二)沂水县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县优秀教师评选:全校在岗在编一线教师。

2.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全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干部。

重点推荐评选近5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名额分配

共评选“沂水县优秀教师”11名,其中上学期高三 5人,高二 3人 高一 3人。

“沂水县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1.参评“县优秀教师”的,需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2)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鲜明的教学风格,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市、县和学校的教研活动和教育课题研究,善于总结积累教学经验,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4)五年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

2.参评“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具有改革和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服从大局。

2)具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管理机制,依法治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成绩突出。

3)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不断促进自身专业发展,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等方面有创新意识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

(一)各年级根据全年绩效考核成绩报所分配名额的2倍人数为候选人,学校领导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参照赋分标准由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得分之和得出各人最终得分,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最终确定学校推荐名单。

(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受推荐人员填写材料报送至县教体局。

五、赋分标准

1、绩效考核得分:满分100分按照70%计入总分。

2、民主评议:满分100分按照30%计入总分。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领导评审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全部过程。

领导评审小组:

组长:李志刚

副组长:李楠 马德才 孙明德 周忠群

成员:  刘华本 张树东  戚传海 谭立军 刘波 王国强 贾强昌 郑锴 王鹏 刘军  高世峰

      佟建利 王树磊 龚敏  徐以强

 

沂水四中

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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