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四中推荐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siz/2022-000007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四中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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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四中推荐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方案 |
为落实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评选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2021年目标绩效考核,决定在全校开展目标绩效考核先进个人表扬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扬项目
(一)沂水县优秀教师
(二)沂水县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县优秀教师评选:全校在岗在编一线教师。
2.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全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干部。
重点推荐评选近5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名额分配
共评选“沂水县优秀教师”11名,其中上学期高三 5人,高二 3人 高一 3人。
“沂水县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1.参评“县优秀教师”的,需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2)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鲜明的教学风格,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市、县和学校的教研活动和教育课题研究,善于总结积累教学经验,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4)五年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
2.参评“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具有改革和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服从大局。
(2)具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管理机制,依法治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成绩突出。
(3)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不断促进自身专业发展,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等方面有创新意识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
(一)各年级根据全年绩效考核成绩报所分配名额的2倍人数为候选人,学校领导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参照赋分标准由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得分之和得出各人最终得分,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最终确定学校推荐名单。
(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受推荐人员填写材料报送至县教体局。
五、赋分标准
1、绩效考核得分:满分100分按照70%计入总分。
2、民主评议:满分100分按照30%计入总分。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领导评审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全部过程。
领导评审小组:
组长:李志刚
副组长: 马德才 孙明德 周忠群
成员:刘华本 张树东 戚传海 谭立军 刘波 王国强 贾强昌 郑锴 王鹏 刘军 孙兴堂 高世峰 佟建利 王树磊 龚敏 徐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