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四中学处理学生溺水事故预案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siz/2024-000001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四中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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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第四中学处理学生溺水事故预案管理制度 |
应急处理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控制事故发展,降低事故损失的有效措施。因学校周边水域存在安全隐患,为预防学生突发溺水事故,确保学校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稳定校园和社会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组
组长:李志刚
副组长:马德才、孙明德、周忠群、杨西广、张培吉
成员:李晓波、刘华本、张树东、王 鹏、尹 宝、 戚传海、谭立军、高世峰、
王国强、刘军、田相彬、刘 波、贾强昌、郑 锴、唐宝云、李 虎、葛金辉、
闫方健、孙永圣、张为锋、高振环、全体教师
工作组职责:
1.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利用班会、板报、橱窗等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
3.每年初夏时节,发放《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明确责任。
4.当发生学生溺水时,工作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并报告上级,请求110、120救助。
5.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演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二、预防方法、安全教育
1.学校利用广播、宣传栏,班主任利用板报、班会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2.每年开学初,学校召开家长会,对学生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并与家长、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
3.教育学生不要在上学、放学时,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私自结伴游泳,防患于未然。
4.在天气炎热或下暴雨时,最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将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5.班主任、任课教师每节课上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对未到校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预防学生私自外出发生意外溺水事故。
6.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及时发现学生私自结伴游泳的苗头,并迅速报告班主任或学校。
三、日常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应当在校内外水池、河流、湖泊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春(秋)游、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如有河流、湖泊,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4.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告家长书》,级部组织班主任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责任意识。
5.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附近河流、池塘、水坝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设置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四、溺水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1.如果学生因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同时要报告学校。
2.学校接到学生溺水的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教育局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20求救。
3.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
4.第一时间通知溺水者家长。
5.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医院治疗。
6.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及时、如实地向校长报告,校长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死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事故处理
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