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四中关于禁止教师在课堂上违规使用手机的有关规定

索  引  号: yishuisiz/2022-000003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四中 发布日期: 2023-01-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四中关于禁止教师在课堂上违规使用手机的有关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模范作用,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经研究决定,加强教师在课堂上违规使用手机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禁止教师在上课期间在教室内外拨打或接听电话。

2.禁止教师在教室内用手机浏览教学无关信息、打游戏、聊天等。

3.禁止教师在监考期间使用手机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学校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或深入班级向学生了解相关情况等措施,进行监督,对出现的违规现象学校将做以下处理:

 1.第一次发现以上禁止事件,对涉事教师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参评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优质课评等评选资格。

2.第二次发现出现以上禁止事件,将取消涉事教师本年度的所有评优选先资格,本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合格定级。

3.第三次发现出现以上禁止事件,将涉事教师本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定级。希望老师们彻底摒弃上课使用手机从事与教学无关事情的不良习惯,用高标准的师德观念,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学校教师群体形象,做学生心中喜欢的老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