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三中学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sz/2022-000008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三中 | 发布日期: | 2023-0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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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第三中学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工作突发事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保障有力,力争最佳处置效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沂水县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如下: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我校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领导机构
为了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工作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创安工作,学校成立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救险救援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为成员。各年级部也成立年级主任任组长,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年级应急救险救援领导小组,分工把关,各司其职,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办公室值班电话:2271723
(二)事故报告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做到:
1.立即将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其迅速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
2.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以上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发生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发生,事件发生的班级、年级和学校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同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四、安全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一旦发生安全工作突发事件,特别是交通、食物中毒和火灾等,学校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切实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及时上报各有关单位,以取得支持。
五、安全工作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学校如果发生安全工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配合上级部门认真调查,在调查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主要任务是:查清突发事件的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下步的安全防范措施。在调查中,发生突发事件的班级、年级、科室和学校必须提供所有的有关资料,有关人员必须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向调查组反映情况。
六、沂水三中重特大事故应急救险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赵忠峰
副组长:艾常青
成员:赵连东 于春娟 王健 刘春栋及各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