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三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sz/2022-000004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三中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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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第三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图书馆、体育馆、实验楼、学生食堂、教师宿舍等);构筑物(如田径场、景石、假山、雕塑等)。
二、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成立了以分管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总务处人员及各组长、班主任、校产管理员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小组。
三、管理常规
1、总务处主任、总务处人员、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处(室)班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后勤主管校长、分管主任,在学校安排处理过程中,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3、总务处接到报告后,负责人员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4、学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总务处牵头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同时建立校舍安全排查台账,逐一整改,对学校难以自行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5、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门窗、网架、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要制定学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6、定期(三至五年)更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四、总务处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校舍重大维修按照临沂市、沂水县教育局的规定,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一般维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质量。
五、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销号处理。
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六、校舍使用规定。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100人以上),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七、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