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三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sz/2022-000002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三中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三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便于学生宿舍管理,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楼管员要严守岗位,履行职责,按学校规定时间开、关楼门,按时开、关宿舍内的灯。杜绝外来人员擅自进入宿舍楼,除午、晚休时间外,平时不准让学生进入宿舍楼,有特殊情况者需持班主任批条且作好登记后方准进入。
二、楼管员要负责学生午休、晚休安全,在学生午休、晚休回宿舍时站在门厅或楼梯疏导、监督,整个午休期间,晚休至12:30,楼管员在宿舍楼各楼层巡视检查,记录好违纪学生,处理应急事件。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的安全。
三、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
四、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熄灯后禁止大声说话、玩手机、听收音机、奏乐器、乱串门、在卫生间吸烟等。
五、不得在走廊内或向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以免伤及过往人员。
六、学生的贵重物品和现金,由本人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入银行并加密码。发现被盗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处理。
七、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翻窗;不许随便更换门锁,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不健康的活动。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用具;严禁私自接电线;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
九、宿舍内不得传播、复制、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禁止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推销产品或买卖物品。
十、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无特殊情况不准乱动。无故损坏者将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