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三中学助学金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sz/2024-000003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三中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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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第三中学助学金申请指南 |
一、 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和基本申请条件:户籍在沂水、学籍在沂水三中的高一、高二、高三应届在校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上、下两学期执行。具体分为每学期:一档750元,二档1000元,三档1250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县资助中心按我校高中三个年级学籍总人数的10%分配名额。
四、认定、评审、发放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评审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 在所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学生中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步骤:
1、学生:班主任在班会上先做出宣传说明,然后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各班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结合报名同学的日常生活、消费等因素,对班内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评议认定,然后完成。①将认定结果在班内公示两个工作日;②填写电子版的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③填写并打印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记录》,一并报送级部。
3、年级:各年级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后统一进行评比筛选、 审核认定,最后确认出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结果(对应的困难层次),然后完成。①填写电子版的 《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②填写并打印 《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记录》,一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校资助中心在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沂水三中学生受助资格评审小组》,将各年级认定的困难学生集中后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并根据学生的困难层次赋予国家助学金相应档次,最后生成《沂水三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汇总表》, 在全校进行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家长的共同监督。
5、公示过程中,由各班主任组织受助学生认真填写正式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注意:表中“班级审核意见”栏填写“经班、级、校三级评议,xx同学享受国家助学金一档750元" (或二档1000元, 三档1250元) ,由班主任签字后逐级上报。
6.公示期结束后,由校资助中心将所有纸质、电子版材料上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7.学校资助中心为没有办理过农行卡的同学集中开卡并等待打款。
8、最后,发放国家助学金储蓄卡并由受助学生签字、按手印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