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三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 yishuisz/2022-000000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三中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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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第三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
一、总体要求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再由学校进行3级认定(班级评议、年级认定、校级认定)和2级公示(班级公示、校级公示),并将认定工作记录和公示照片进行存档。
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二、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机构与职责
1、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
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职责
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档次及认定条件
1、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认定条件
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程序
1、基本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提前告知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4、学校认定和结果公示
4-1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评议结果应在班内公示至少2个工作日。
4-2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报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4-3校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各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建档备案
1、存档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工作记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工作记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级认定工作记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公示照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级认定结果公示照片
2、学校应按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