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三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 yishuisz/2022-000000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三中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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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第三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细则 |
本标准规定了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与额度、资助流程、档案管理等。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在校生基本条件为: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比例与额度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具体分为以下3档:
——1档:750元;
——2档:1000元;
——3档:1250元。
三、资助流程
1、宣传
学校应将高中学生资助政策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2、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评审
学校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4、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公示
学校应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办卡
学校应为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7、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期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资助管理员负责通知学生。
四、档案管理
1、编号与存档
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应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
2、存档材料
学校应存档的材料包括:
——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
——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统计表;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签字确认表;
——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及公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