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县第三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yishuisz/2022-000003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三中 发布日期: 2023-06-1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第三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二)管理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三)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四)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

(五)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六)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七)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九)组织本单位的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十)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顶库,不得坐收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二)开支范围

1、支付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劳务报酬(含课酬、专家评审费、稿费、咨询费等);

2、支付本单位职工的差旅补助;

3、支付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用车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

4、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抚恤费、慰问金、遗属补助等;

5、其他事前报经财政局核准使用现金的项目。

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积极实施公务卡制度,明确公务卡使用范围,严格控制现金结算。单位发生公务支出时,除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和按本办法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外,都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条 零余额账户的管理

(一)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申请支取付款

(二)严格遵守银行零余额支付结算纪律。

(三)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条 印章的管理

(一)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

(一) 政府非税收入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二)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审核

1、罚款项目:必须取得《罚没款许可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执罚。

2、收费项目:必须取得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范围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度的规定。

(三)政府非税收入的缴存

1、账务室必须严格依法征收,加强收入征管,落实征管责任制。既不能擅自立项、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也不能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各类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收入解缴制度。所有收入必须当日足额缴存县财政专户,同时报局财务科入帐。并及时缴销票据核对库存,票款相符,不得瞒压票据,否则对所瞒压票据处十倍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 非税专用票据的管理

(一)非税专用票据由财务室负责到县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应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上缴收入。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二)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财务室负责使用。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七条 单位收入的管理

财务室汇总各部门上报的季度用款计划,结合事业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款”“项”报同级财政部门并申请拨款,各部门要严肃预算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部门核定经费(提取办公经费)指标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第八条 单位支出的管理

(一)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支出的审核。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勤俭节约,又要讲求实效。根据年初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2、所有作为支出项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3、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6所有支出单据、相关附件及批准单由经办人签字、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再报校长签批,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对不履行以上程序,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全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1. 所有支出必须按月结算,当月签字入帐,最长不能超出当季度,否则不予签字报销。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处室和个人以集体名义在外赊欠财物。确因工作需要的,需经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室办理暂付手续,否则,一律由责任人自负。

    8、建立办公用品集中购买、领用审批制度,实行“计划购买,集中保管,处室领用”,对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购置均实行审批制度和政府采购,凡属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先报政府采购计划,待批准后再进行办理。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由使用或管理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后,由总务处和财务室负责购置和安排。办公用品的发放和领用严格实行登记制度,由总务处建立办公用品台帐,科室领用情况定期张榜公布。

    9、职工福利费,财务科会同工会及时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国家规定的其他职工劳保福利由工会写出申请,提交校党委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工会、财务室统一办理。

    10、基建、修缮费。积极利用现有设备,严格控制新设备购置、修建。确需修建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列出计划做好预算提交校党委办公会研究,报县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验收、审核决算。由校长签字付款。

    11、严格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各专项资金由相关处室提报计划,报经校长审批后提交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实施,资金拨付由财务室报经校长审批后按照计划和进度分期拨款。财务人员参与计划提报、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

    12、严禁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借款,必须由校长签字批准,事情办理完结后一周内到财务室结算还款。坚持一借一清,前借未清的,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次预借,个人借款到期不还,财务室将从其工资中扣回。

    第九条 预借款的管理

    (一)各处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校长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二)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30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0元。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10000元。

    (三)借用现金应在3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室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室通知其所在处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校产办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各处室、级部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处室、级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处室、级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校产办。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处室、级部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由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四)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校产办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后处理。

    (六)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往来款项的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二)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三)对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十二条 账务处理程序

    (一)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三)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四)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十三条 财务分析

    (一)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二)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三)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四)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 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县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份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使用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分清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单位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缴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 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财务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单位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财务方面的有关事项。

    8.负责本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

    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10.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五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二)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五)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六)设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七)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八)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凭证、报表、账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十)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十一)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十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