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二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erz/2023-000006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二中 | 发布日期: | 2024-05-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二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箭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 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