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二中学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erz/2022-0000023 | 主 题 词: | 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二中 | 发布日期: | 2024-05-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二中学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学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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