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二中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 yishuierz/2022-000009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二中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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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二中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实施细则 |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学习积极性,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资助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在校生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额度
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三档,一档每学期750元,二档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学期1250元:每生每学年可平均为200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平均1000元。
四、资助流程
1、学校将学生资助政策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利用微信群、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9月开学后,书面向学校提出助学金(生活费补助)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班主任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及应报人数确定拟受资助学生名单,组织拟受资助学生填写“助学金(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盖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印章。系残障家庭的,应有当地残联证明,交残疾证复印件;系低保家庭的,应当有民政部门证明。
3、贫困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将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年级认定小组复审。
4、年级认定小组在接到贫困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平、公正、公开。
5、年级认定小组对不能通过复审的申请,予以退回。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由年级认定小组拟定资助意见,提交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6、校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各班将拟享受资助的学生信息电子稿报级部汇总,学校汇总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学校为首次享受资助的高中学生集中统一办理学生资助卡,相关学生交身份证复印件。助学金(生活费补助)按学期通过学生资助卡(银行卡)发放。
8、学校接到县资助中心已发放助学金(生活费补助)的通知后,组织受助学生签名,并存档备查。
9、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给予取消资助资格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通过宣传栏、微信群、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程序和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助学金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学生。把落实贫困生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补助资金发放到受助贫困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学生资助工作的过程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出现问题的,将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